最后那位副总琢磨着大家都走了,曹总又是上面的人不可能久留,以后自己说不定能捞个一把手干干,所以他也极力赞成。
“人事部呢?”曹总问道。他的目的是尽快解决人员安置问题,反正钱也不是自己的,员工多得些利益,少闹事对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我们同意丁主席和王律师的意见。”人事部经理道。
“你们觉得补偿金提高到多少合适?王律师,按照法律规定补偿金应该怎么给?”曹总问道。即便是多给也得有理有据啊,不能随便定,否则怎么向上交代啊!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另外,贵司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王川道。
“这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是平时发的工资吗?”一位戴眼镜的男副总问道。
“不是,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为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这两个标准是不一样的。”王川解释道。
“如果这么说的话,除了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外,剩下的都是公司可以决定给或者不给的,是不是这样?王律师?”曹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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