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永所说的“中央日报”评论委员的头衔并非小可的话乃属实。当然,或许也是因为以大学副教授而论,久米谦是相当圆滑的人物也未可知,反正,他对我的态度很诚恳,也很友好。
当然,并非一开始就毫无隔阂,但,在我一时只针对他得意的话题交谈之间,逐渐地窥见他主动松弛了消除隔阂的意念。
他说在最近一期发售的女性杂志上发表《卖淫非罪恶论》的文章,希望我务必一看。
“稗田先生,最近报纸的社论都避免谈及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不过,若论及最大公约数,还是应该……”
“可是,如果‘中央日报’的社论出现《卖淫非罪恶论》之类的文章,造成的影响可严重了,对此,我实在羡慕像你们这种立场自由的人。”
——久米此篇文章的论题本身并不新鲜。有关“卖淫”的论题,自以前就出现种种意见,诸如:卖淫为罪恶,完全不予认同;虽为必要存在之罪恶,问题却在于经营;依个人之自由意志出卖附属于自己之物,岂算罪恶等等。而久米只是将第三种意见予以现代模式阐述罢了,只不过,他将之与各种职业相比较,又运用譬喻方式说明,且譬喻内容颇为有趣。
“应该可以这么说吧!写东西也算一种行业,而且可分为作家、评论家、散文家等等,编辑去找这些人,希望‘请写一些XX方面的文章’,他们写了,也拿到稿费。若从生理学角度看这种行为,亦即写文章者暂时运用其大脑组织、神经或细胞来换取金钱。若以此和卖淫相比较,又有何种差异?她们也只是暂时运用其性器官来换取金钱罢了,而性器官也是由细胞组成,和使用自己的脑细胞赚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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