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峙博提交的军备采购清单中,排在首位的是Mig-31截击机。
为了尽快拿到这种战斗机,外交部的谈判专家充分发挥了谈判技巧。
首先提出的不是截击机,而是Su-27SK的生产许可证,即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两百到四百架的生产专利,由沈飞制造,再转手卖给朝鲜,俄罗斯企业不用直接参与,就能赚到可观的专利费。
对俄罗斯来说,这是无本万利的买卖。
更重要的是,苏霍伊公司的年产量不会超过五十架,要在短期内交付两百架战斗机,必须扩大生产规模,启动封存的生产线,招募更多的工人,而在战争结束后,重启的生产线与扩招的工人将成为企业的负担。
把专利卖给中国,由中国企业承担扩产的负担,才是最佳选择。
只是在战斗机的用途上,俄罗斯一再强调Su-27SK只能用于防空作战,不能像J-11B那样,扩展多用途能力。
也就是说,严格按照俄罗斯的要求制造。
仅仅用于防空作战,有必要购买Su-27SK的生产专利吗?
中国空军的Su-27SK与J-11机群规模在六百架左右,足以支撑一年以上,而且中国空军还有比Su-27SK更好的选择,即自主开发的J-10战斗机。在J-10A上,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WS-13发动机,产量不受AL-31F发动机限制,也不再看俄罗斯的脸色。实战证明,J-10A的制空作战能力不比J-11与Su-27SK差,较轻的体量,使其在近距离格斗中的表现还要突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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