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信中约定的时间还有几个小时,闲着没啥事,他把两支手枪拆开来,上油擦拭,擦着擦着时间就到了。
这两把枪已经抽空测试过了,非常好用,砸弹夹时会清脆的卡巴卡巴响,每次出门他会随身带着,用来代替佩刀。
枪别身上,外面套一件宽松的大衣,能完全遮蔽住手枪的痕迹。
他走出门去,现在的太阳已经没那么毒辣,可温度依旧不低,套着大衣属实有那么点的:蠢。
路旁有不少人说话,大多是几个人听一个人在那里讲。
还有人往路口指指点点。
出于好奇心,普森慢慢走过去听。
说话的那个对着一圈人说:“我猜肯定是情杀,都听说了,这个三等侯的女人是抢过来的,抢的还是一个一等侯的嘞。”
周围这群人倒吸凉气,鸟叫一样叽叽喳喳吵架,似乎在为这个观点争执。
普森问那个讲话的:“说什么呢?怎么回事啊?”
“你不知道啊?”这人挺激动的,“给你说,就那个路口,街角那里,看见没,就那。死人了,一个三等侯和全家都被杀了。”
普森往街角看看,地面还有没清理干净的血迹,他又问:“有这种事?贵族被杀了?骗人的吧?”
那人一听拍着大腿:“你怎么就不信那!我瞧的真真的,这件事还是我第一个发现的。兄弟,我敢肯定,就是情杀。”
这种说法基本胡扯,普森也懒得听下去了,回到路上接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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