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回归自然”呢?老子给我们开出的药方是: 要“回归自然”就必须“无为”——“为无为,事无事”(63章)。“自然”是其价值目标,“无为”则是其方法原则,这二者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所以后世人们常把它们合称为“自然无为”。
“自然无为”是《老子》一书的中心论旨,是老子思想的集中表现和概括。不过,“无为”不像“自然”那样容易对其内涵作出规定。“无为”之“无”是“有”的反义词,通常的字面意义是“没有”,是指从来不曾“有”过或曾经“有”过但又业已消失,或是对一种事物或现象的否定判断,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不”。可以肯定,“无为”之“无”不同于《老子》第40章“有生于无”之“无”,此处的“无”显然不是指一种哲学本体。“为”字如果独立解释其意义与“作”“做”相近,如《老子》63章中“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句中的“为”字与“作”字可以互换,“为”与“作”二字是同义词。当然,“为”比“作”其涵盖面更广,其意义更抽象,它泛指人类所有有目的的行为、作为、行动或活动。因而,人们很容易将“无为”等同于“不为”。
但是老子的“无为”不是“不为”,它并不否定人类一切行为、作为和活动。《老子》64章结尾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就一般意义而言,“辅万物之自然”就是在“为”。而老子一边说“辅万物之自然”,一边又说“不敢为”,可见在他眼中只有破坏或改变“万物之自然”才是“为”,而“辅万物之自然”并不算“为”,联系这一章前面所说的“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几句,就不难悟出老子的“无为”之“为”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指那些以个人私欲破坏天然,以矫揉造作代替真性,以主观意志干扰自然规律的行为,即所谓“不知常”的“妄作”(16章),也即《淮南子》所谓“用己而背自然”的妄为。“无为”不仅是对这种“妄作”的否定,而且是以否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某种肯定的行为原则,如“弃智”“守柔”“崇俭”“尚啬”“戒矜”“去欲”“希言”“绝学”“不争”“不怒”“非战”“勿强”“勿矫”等等,它包括一系列治国之道与处世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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