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此可见“自然”不仅是“道”的根本特性,也是天、地、人的终极价值,岂只是“道”纯任自然,天、地、人何尝不视“自然”为自己的最高存在状态?
那么,什么是“自然”呢?
后世注家王弼认为自然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老子》第25章,王弼注),它是指宇宙万物没有人为干扰时的本来面貌,是一种无须用语言也无法用语言解说的存在状态或天然本性。西哲海德格尔对自然的言说与王弼某些地方不谋而合,他在《存在与时间》第一篇第三章中说:“从存在论的范畴的意义来了解,自然是可能处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存在之极限状况。”(《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第二版第77页)
听上面两位哲人解释“自然”,就像是在寺院里听和尚念经,或者是在教堂中听牧师布道,越听越糊涂,越听越乏味,越听越烦躁,要是听着听着能昏昏欲睡还算八辈子福气。
庄子关于“自然”的警言妙语倒是趣味横生,我们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河神分不清什么是自然,什么是人为,一天他跑去问北海神:‘请问什么是自然?什么是人为?’北海神给他打比方说:‘牛马生下来就有四只脚,这就叫自然;用辔头套在马头上,用缰绳穿过牛鼻孔,又在马脚底钉上铁蹄,这就叫人为。不要用人为去毁灭自然,不要以造作来破坏天性,不要因贪得去求名声,谨慎地守护着自然之道,这就叫回归到了本来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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