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鲁平短短一个星期之内两次接受美国电视传媒访问,先是美国广播公司,然后是美国有线新闻网络,都用英语答问。在第二次的访问里,鲁平明确指出九七后香港新闻界绝对不可以鼓吹两个中国,也不可以鼓吹香港和台湾脱离中国而独立,但香港人可以继续发表批评北京政府的言论。香港关心九七后新闻自由的团体和个人都对鲁主任的谈话表示意见,有的认为这样做等於限制了新闻的自由度,有的认为这样做是“很应该”的。我注意的是鲁平用的英文字。英文advocate当然是拥护、提倡、主张、鼓吹的意思;媒体报道中国大陆、台湾、香港乃至世界任何地方的某些个人或团体鼓吹两个中国或者地方独立的言论,那是报道新闻,并不表示媒体本身在鼓吹这样的言论。报刊上的社论、评论、副刊文章提倡或拥护或鼓吹两个中国或者地方独立的言论,那也许才是鲁平认为“不可以”的做法。Reportage 和advocacy journalism 毕竟不同。鲁平当然明白。
香港的新闻工作者渴望九七之后可以保住香港的新闻自由,那是正常的现象。北京政府担心九七之后香港的媒体完全不受控制,那也情有可原。制度和理念这样不同的两个地方,一旦化为一体,难免要有一大段适应期。香港新闻行业一向受西式新闻信念的薰陶,力求扮演监督朝野风纪的角色。Walter Lippman入行多年,坚信讲交情是新闻工作之大忌;任何客观的报人都做不了总统的朋友("Cronyism is the curse of journalism. After many years I have reached the firm conclusion that it is impossible for any objective newspaperman to be a friend of a President")。国内官方媒体这方面的体会不可能这样深刻。但是,做不了总统的朋友并不就等於做得成读者的朋友。在西方和香港这种商业挂帅的社会里,媒体始终不能摆脱市场主导的阴影;媒体企业化的时代甚至扼杀了文人办报的许多优良传统。普及报纸的经济效益不断在摇撼高质素大报的信心:新闻莫非真的要做到王妈张嫂看了大叫“我的老天”才算成功?("News: anything that makes a woman say, 'For heaven's sake! '")这些大报既然不能随随便便捧出横陈的玉体,只得努力献上政客的屁股,万一报道失实,不外“公然诋毁,私下道歉”("With regard to modern journalists, they always apologize to one in private for what they have written against one in public")。九七之后,马照跑舞照跳,就是不可教人养小叔子跟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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