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中全会一万五千字的决议全文,围绕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阐释了党所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在第四部分的“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里,《决议》说明“只有深深植根於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和革命文化传统,积极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我们的文化事业才能健康发展,愈益繁荣。”对於不太熟悉中共语言文字逻辑的香港人来说,我们看到这样一句话,心中不会产生太大的恐惧和忧虑。我们都不是官僚,是人民老百姓,天天制造的历史自然是植根在人民群众之中的。民族的优秀文化我们懂一点,经常逛商务、三联、中华,经常走进国货公司买东西,日日在继承;革命文化传统则比较陌生,重看一些大陆的样板戏影带,似也聊胜於无。香港跟世界关系密切,对各地文化吸之收之一百多年,今后当也不致萌生厌倦之意。因此,文化事业不难健康发展。
可是,《决议》接着的第十五条说:“繁荣文学艺术,首要任务是多出优秀作品。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这是点晴之笔,却不容易理解。第一、文学艺术的优秀作品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没有这种意识和主题的作品是不是不可能优秀?第二、要贯彻鸣放方针,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推翻第一点要求,一味自鸣自放?第三、不可不跟主旋律,不可不看指挥棒,那又怎么多样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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