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吴霭仪《落英散记》评董建华先生在华盛顿美国商会演说的英文,引了好多不像样的句子出来,实在糟糕。她说,讲稿英文的毛病,不少是硬译的典型问题;以前是生硬的中文译流利的英文,英文还是好的,如今也许是不太好的中文硬译成不太好的英文,董先生照本宣科,有失身分。这的确是特首办公室不可不正视的体统问题。天天在数落香港的语文水平低落,中文不行,英文不行,要检讨教育政策,董办抛出来的中英文当然更应该乾乾净净,好歹起一点示范作用。董办的写作班子不仅要具备语文的基本功力,还要虚怀若谷,永远保持一点“危机”意识,随时不耻下问,免得一脚踩进烂泥巴里。董先生个性平实,给他起草讲稿不必卖弄花拳绣腿。这本来是不难办到的。董先生摆明不是政客,讲话不必故弄狡狯,却也不宜过分憨直,总要有点深度。这就牵涉见识和语文的分寸轻重了。阅世不深的文案副手恐怕非多多请教老练的前辈不可。
(二)
我这半辈子吃过不少语文的苦头,渐渐学乖,尽量小心,笔下一字一句还常常得到几位前辈的点拨,受用无穷。《英华沉浮录》第六卷里《老教授那本小册子》引了William Strunk Jr六十三个字的写作箴言,第一句话是“Vigorous writing is concise”,我译为“铿然有力之文必简洁”。远在澳洲的柳存仁先生来信说:“Vigorous自然是有力,但此字亦可以是flourishing, lively...,不拘一格。既用‘铿然’作adverb,何不说‘有声’,以至说‘有声有色’?‘铿然’大约来自《论语·先进》之‘铿尔’,如不是鼓瑟,而是文章,正当如孙绰作《游天台山赋》,自言‘掷地当作金石声’也。一笑”我显然是顾此失彼了:用了有声音的“铿然”,竟套了个没有声音的“有力”。Vigorous照柳先生的办法译成“有声有色”,当也精确。William Strunk Jr是世纪初的人,他那六十三字箴言我费了力气用比较“文”的中文翻译,结果还是败在vigorous一字的演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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