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信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人的观念里,“民主”的原意虽然是多数人的统治,他们认为“这一概念有其阶级内容和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古希腊,民主指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资产阶级民主”(bourgeois democracy)是指议会制度和公民在形式上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等民主权利,实际上它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方法。有了这样的结论,当年列宁於是辩解说:自由主义的信徒当然要笼而统之论“民主”;马克思主义者则永远不忘问一句:为哪一个阶级?(“...it is natural for a liberal to speak of 'democracy' in general; but a Marxist will never forget to ask:'for what class?”)。马克思主义认定民主属於上层建筑,属於政治这个范畴,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大陆上出版的辞书都从这个观点阐释“民主”条。顺着马克思主义的思路演绎下去,他们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在剥削制度下,有了剥削阶级的民主,就没有被剥削阶级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广大劳动人民摆脱了剥削和压迫,成为社会的主人,才真正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但对敌人则实行专政,不给以民主”。列宁也相信这样的民主可以在苏联萌芽成长。那显然已经不是西方理念中的民主,而是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人民既享受着民主和自由,又必须以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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