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八岁时,叔叔保罗(我就是用了他的名字)死于心脏病。父母带我去芝加哥参加他的葬礼,并拜访父亲一方的亲戚,那里的很多人我从未见过。我们去了差不多有一个月。从某种程度上说,那次旅行还不错,算得上是一次必要而令人兴奋的旅行,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很可怕的。我那时深深爱上了一位年轻女子,在我十九岁生日过后两周,她就成为我的妻子。有天晚上,我对她的渴望就像烈火一般在身心里燃烧(哦,没错,也在我的下身烧着),这使我无法自控,于是我就给她写了一封信,写得没完没了,把整颗心都掏出来了,而且还不想回头看看自己到底写了点什么,因为我害怕怯懦会让我停笔。我没有停笔,当头脑里有一个声音叫嚷着,说寄出这样的信你简直是疯了的时候,我已经要把心挖出来捧到她手里去了。所以,我像孩子似的冲动得不顾一切后果。我常常想,不知道詹妮丝是否收到了那封信,却总也提不起勇气去问。我只知道,葬礼之后,我翻她的物品,但没有找到那封信。当然了,这事本身并不说明什么。我想,我从没问过她,那是因为我害怕发现,那封滚烫的信对她的意义并没有我自己体会得那么深。
我写了足有四页纸,我觉得自己此生都不会再写更长的东西了。可看看这个,看看所有这些,我都不知道何时会有结尾。如果我早知道故事会拖得这么长,就可能根本不去开头了。我没想到的是,写这件事会开启多少扇门,似乎我父亲的旧钢笔不是真正的钢笔,而是某种奇特的万能钥匙。或许,那只老鼠汽船威利,即叮当先生,也就是绿里上的老鼠,就是最好的例子。在没动笔写之前,我从来没意识到他(的确,我已经把它当作“他”了)有那么重要。比如说,在德拉克罗瓦还没有到来前,它那种好像在寻找德拉克罗瓦的样子,我觉得这事我以前从来没想过,总之,从没用显意识去思考过,直到我开始写作时,我才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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