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我把两个行李箱和我的笔记本电脑扔进我那辆中型雪佛兰的后备厢,开始从车道倒车,但马上又停下车,再次走进屋里。屋里空荡荡的,有一点凄凉,像忠贞不渝的爱人忽然被人甩了,却百思不得其解。家具都还没盖防尘套,电也没断(我心里清楚我的“旧怨湖大实验”可能很快就宣告彻底失败),但这班顿街14号给人的感觉却仍然像没人住的废屋。一个个房间满是家具,应该不至于会有回音,但我走在中间,却有回音传来。到处都是游尘飘移的蒙蒙光线。
我书房里的电脑显示器蒙着防尘罩,看起来活像刽子手的脑袋。我跪在书桌前,拉开一个抽屉,里面有四令纸。我拿起一令纸夹在腋下,刚起身走开,又回过头来。乔那张穿着泳衣的惊艳照片,我收在中间的大抽屉里了。我拿出照片,撕开我拿的那一令纸的包装边缘,把它像书签般夹在中间。我若真有幸能重拾写作,而且还写得下去,就可以在写到第二百五十页时,和乔重逢。
我离开屋子,锁上后门,坐进车里,开车离开德里。而且,就此一去不回。
在这之前,我有好几次真的很想回湖边一趟,看看整修的工程做得怎样——那次的整修工程,到后来比比尔·迪安原先想的要大很多。挡下我没去的理由,是我心里有一种感觉,用理性说不清楚却依然很强烈的感觉:我不应该去。我回到“莎拉笑”的时候,就应该是打开行李长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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