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过恋爱的人都能感同深受我才对。一开始相处若订下模式,就好像是规范领土的宪法,若有不满也只能闷在肚子里,除非来个元气大伤的大吵一架,否则很难翻案。
我是个很依赖恋爱的人,情伤过后没本事透过时间沈淀太久,自然是要好好谈一场快乐的恋爱才能活过来。然而太久没追女孩,有几个必定经历的相处环节再度困扰着我,比如男女之间在什么情况该谁付钱、多久上一次象样的餐厅、以及最严酷的问题------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没有顾虑真正一起逛街?我打算把这一连串困扰当专栏写,但无法附上解答。
我大学时期过得很穷,跟前女友各付各的多,这是她的体贴,我一直都感激。但最新的情况是,我已经脱离学生身分,以写作维生,不管我心灵状态再怎么幼稚都被迫归类为大人了;而小内小了我九岁,还在念大学一年级,经济来源是妈妈给的零用钱。
第一次约会,为了让小内觉得我重视她,虽然我平常吃得很随便,还是很刻意选了间可以瞬间掏空学生钱包的美式餐厅,然后很猛地点菜,无论如何都想把自己的脸打肿。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对自己很没信心。
「对不起,今天让你花钱了。」小内在宿舍门口挥手。
「哪有,小意思。」我挥手:「下次一起打棒球吧!」
第二次约会,我们果真一起去打击场打棒球。玩挥棒练习时需要戴专用的手套免得手受伤,我当然有了,但我不敢跟刚认识的小内共享我那渍满汗水的手套,于是有点慌张地跑去打击场内设的运动用品专卖店,挑了一只手套准备付钱。一付要四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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