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
就是院士们在商业上和其他机构的合作收入了,也就是体制外的科研收入。
这部分收入则有高有低,没有一个定性。
高的分红几千万上亿,低的可能才几十万上百万。
当然了。
说到体制外的科研收入,有些时候大家会有一个很奇怪的心理:
当听闻一位院士靠着科研年入数十万或者百万时,大多数人心中不会有什么其他想法。
甚至会感觉这种收入有些少了。
但如果在知晓某某院士收入千万甚至上亿之后。
很多人的心中,就会产生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意味了。
其实吧。
以徐云接触到的圈子情况来看。
国内年收入在百万以上的院士非常非常多,除了管理学部你几乎找不到百万以下的院士。
但另一方面。
收入破八位数的数量却真没多少,九位数就更别提了。
实际上体制外的科研收入,依旧是国外要优于国内。
比如之前提及过的布洛芬专利。
其发明人和专利拥有者斯图尔特·亚当斯活着的时候,从博姿公司获得的分红超过了十亿美刀。
甚至在海对面的科学院,院士是可以直接签署代言合同的。
比如DNA之父沃森在还没翻车之前,一年光靠代言保健品的合同,收入就在千万美刀以上。
在徐云看来。
专利分红只要来源正当经得起查,就不应该因着收入量级的提高而产生观念上的变化。
至少这种靠着辛苦研发带来的收入,要比某些明星光鲜上无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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