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霍普金斯是剑桥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也是19世纪很有名的地质学家和数学家,带出过威廉.汤姆逊和斯托克斯两位大佬。
此人的年龄如今应该在60岁上下,无疑符合‘老教授’这个描述。
虽然他的名声在科学史上不算特别显赫,但能带出威廉.汤姆逊和斯托克斯,也足以判断此人的能力非同寻常。
况且名声不显,不是正符合光环的特性之一嗎?
因此很明显。
这次的任务目标,必然是亚当·霍普金斯!
如果不是,他罗峰当场就把那把斧子吃掉!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优势在我!
注:
起点崩了一下,我还以为发不出来了呢
半个小时后。
威廉·汤姆逊拎着洗好的土豆回到了马车边。
此时的威尔已经准备好了锅具和柴火,带着徐云麻溜儿的将土豆切块入锅,开始做起了晚饭。
啪啪啪——
干硬的柴火在火堆里发出了清脆的崩裂声,在空旷的森林里显得极其清晰。
一旁的威尔则一边哼着歌,一边朝面包上涂抹着猪油。
没错。
猪油。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
西方人似乎不怎么喜欢吃猪肉,他们的餐谱上常见的荤菜往往是牛羊和鸡之类的禽肉。
怎么说呢......
这也算是个刻板印象吧。
例如西班牙人就很喜欢吃火腿,伊比利亚火腿甚至是欧洲非常有名的一道特产。
德国人则特喜欢吃猪脚。
他们对猪脚的喜好程度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呢——德国的麦当劳里都在卖猪脚,德甲比赛的足球场里也能买到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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