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她总是坐在公园里,等他到来。一点半,他抵达这张公园长椅(如果别人已经坐了,他就在旁边徘徊一会儿),然后他们就肩并肩坐在一起,低声交谈,就像《美人计》里的英格丽·褒曼和加里·格兰特。两个人都相信飞碟和健康食品,都讨厌洗衣店,生日和圣诞节时不给亲友礼物都会觉得内疚,还共有一只狗——一半魏玛猎犬,一半德国牧羊犬——名叫萨姆。
她二十岁,在一家事务所工作;她很漂亮,因为她花很多时间化妆,像一个真正用心的主妇用拇指和食指在馅饼皮边缘捏褶子那样。他二十四岁,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戏剧专业),跟他的朋友格斯·格里利一起写歌;他渴望,并且强烈渴望成为一个著名的流行歌曲作家。他的母亲有希腊和法国血统,他的父亲是美国人。这个女孩莎伦,不是第一个因为杰克的英俊而爱上他的人。她坐地铁到华盛顿广场的这张长椅;他从他住的公寓楼地下室走过来。那天谁负责萨姆(他们每人带一星期),谁就把它带来。他们能这么安排是因为她的工作只需要从八点做到一点,而他在家工作。他们买下那条狗是因为害怕它活不了。有个男人抱着一个纸箱在西十街走近他们,笑着说:“年轻的女士,想要一只小猫咪吗?”他们往纸箱里看。“是小狗。”杰克说。“哼,有什么关系啊!”男人说着放下纸箱,脸色发黑,表情扭曲。莎伦和杰克盯着男人看,他挑衅地回瞪着。他俩都不太明白事情怎么突然变得凶险。她想赶紧离开那里,赶在那个男人给杰克来一拳之前,但是令她惊奇的是,杰克对男人笑了,手伸进纸箱去摸狗。他费力地掏出骨瘦如柴,满身寄生虫的萨姆。她先带着狗,因为她家附近有一家兽医诊所。狗的寄生虫病一治好,她就把他交给杰克训练。在杰克家,小狗会专心地盯着上午有时投在木地板上的平行四边形的光影——他闻闻,后退几步,然后缓缓挪动到光影的边缘。在她家,小狗着迷的对象是一个朋友搬走时留下的小号。小狗充满敬意地望着它。她观察狗有没有适应不良的迹象,琢磨着他是否太小,不该在两个家之间搬来搬去。(她自己是被母亲带大的,但是她和姐妹每个夏天都会飞到西雅图去跟父亲呆两个月。)小狗似乎挺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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