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爱的这件夹克来自L.L.Bean 专卖店。它从缅因州到了亚特兰大,我的一个前男友在那儿的一家二手店发现了,便买下来给我作生日礼物。他穿有一点紧,不过他见到我的时候就穿在身上。他说要是我没夸他穿这件夹克好看,他就自己留下了。我在口袋里发现了一颗亚硝酸戊脂,还有一块好时之吻巧克力。巧克力是故意放进去的。
在我穿它的八年里,扣子掉得只剩下一个——我永远不会扣的那个,因为没人会扣领子下面那个纽扣。四个扣子都掉了,可是我只记得倒数第二个是怎么消失的:我看到它在晃荡,却还是觉得它掉不了。后来,蹲在中央咖啡馆的地上,我说着“正是因为我一直没挪动这个吧凳,它肯定就在这个地方”,醉眼矇眬地瞪着我坐的吧凳下的地板。
尼克,现在我正与他同行的这个男人,一点穿进这件夹克的可能也没有。他巴不得我也穿不进去。他讨厌这件夹克。当我告诉他我想买条冬天的围巾时,他提议说秃马尾可能跟夹克比较搭。他总是在商店橱窗前停下,提出给我买一件毛衣或是大衣。没一件我看中的。
“我要疯了。”尼克对我说,“你就因为丢了扣子不开心。”我们继续走。他从一边戳我。“扣子也可以作弹子。”他说。
“你玩过弹子吗?”
“玩弹子?”他说,“那不是只能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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