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以前众说纷纭,真实的情况很难了解。我四三年参加革命,后来当过新疆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有条件找到有关资料,我写过一篇回忆文章,叫《解放初期的新疆女兵》,在这篇文章中,我对当年新疆部队的婚姻情况和女兵的情况作了披露。
当时部队的婚姻状况是这样的:师以上干部多数已婚,个别未婚;团级干部少数的结了婚,多数未婚;营以下干部及战士,除个别入伍前在家乡结了婚外,绝大多数尚未婚配。年龄普遍较大,师级干部多数三十多岁,团干部多数三十岁上下,营以下干部多数是二十多岁,少数三十多岁。
我国过去传统的婚姻观念是早婚早得子,养儿防终身。以早婚为富为荣,晚婚为贫为耻。农村里的男女是“十五十六把婚嫁,十七十八抱娃娃”,一些山区有的在十三四岁就结了婚。那时二三十岁的人没有结婚,在人们心目中,就像现在四五十岁没结婚的人一样,不只是大龄青年,简直成了老龄青年了。
当时部队干部战士对婚姻问题反应比较强烈,要求也很迫切,有各种说法,像“没有老婆安不下心,没有儿子扎不下根”等,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这二十万官兵的婚姻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将影响安心新疆、建设新疆艰巨任务的顺利完成……总之,各级领导对新疆军区部队官兵的婚姻问题、妇女工作非常重视,当时的新疆军区领导人王震司令员、徐立清副政委、张希钦参谋长、政治部曾涤副主任等首长非常关心,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亲自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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