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7 07:36:45
罗马共和时期的军制(下)
3.武器装备与军事后勤
共和初期的罗马军队由公民兵组成,公民均具有自己的财产,因此国家规定,士兵根据自己财产的多寡自行配备武装。第一等级最为富有,他们配有骑兵武装和重装步兵武装。重装步兵在作战时以矛和剑为进攻武器,以头盔(铜制或皮制)、圆盾、胫甲及胸铠为防护武器;第二等级的公民兵则无胸铠和铜制圆盾(只有长圆形木盾),其它武器装备与第一等级相似;第三等级与第二等级接近,但没有胫甲;第四、五等级担任轻装步兵,其武器装备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只有一支矛,后者则只带有投石器或弓箭。
随着战争的持续不断的进行以及战争中发生的损伤,低等级的公民越来越无力自备武装,加之公民自筹的武器装备式样不一,比较杂乱,不利于组织作战,削弱了战斗力。因此,在公元前5世纪末4世纪初,罗马统帅卡米卢斯将武器装备作了改进与统一,公民兵从国家那里得到军饷、给养和规格一致的武器装备(同盟军队的给养自筹)。于是,罗马军队在战斗中便有了整齐的武器装备。
罗马重装步兵最初使用的是长矛,布匿战争爆发时(公元前4世纪),武器开始发生变化,投矛和双刃短剑成了重装步兵的主要武器。这种投矛为木柄铁尖头,长约1.5米—2米,重约4公斤—5公斤,可投掷30米远,但在7米—10米之间可望击中敌人的盾牌。短剑挂在右股上,长约半米,宽约4厘米—7厘米,据说是按照西班牙雇佣军的剑设计的,剑头十分尖利,剑柄可用木、骨、象牙或金属制成,使用起来比梭镖更加灵便,多在进行肉搏战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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