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您以前提出的上诉请求并非如此,为何要暂时改变上诉请求?2018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正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简一诺在法庭上宣读了自己的起诉书和公诉材料。彭庆喜在没有得到陈法官的同意的情况下马上起身质问简一诺。
这可是抢了你一句啊!法官大人。
简一诺腹诽不已,但他的脸看在陈法官的身上,带着乖巧而无害的微笑。
“辩护人要求说明更改上诉要求的理由”陈法官说,“如果你有机会的话,可以把这个理由告诉我,我就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你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律师!”陈法官笑着回答。、陈法官老爷一大批、一副你们用不着挑拨离间我就不会中计的模样。
“辩护人提出上诉申请以后,经过反复查找、反复论证,认定本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因此要求无罪辩护。”
“您撒谎了,您滨滨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会否认了您的上诉要求,同时您为加盖公章在表面上进行了罪轻辩护。今天刚刚当庭改变了上诉要求。辩护人没有按照滨海律师事务所决议办事,这种行为反映了无组织、无纪律,要求法官宣告审判终结并裁定驳回上诉”。
马丹,那可是给脸皮厚啊,你那么笨你的妻子知道么?
简一诺板起面孔一字不差地念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权益的资料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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