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的贪污在我国整个历史上,是一个最严重最值得研究的问题。
两个月前作者曾略举历史的例证,撰《论贪污》一文,发表于《云南日报》。在这短文中曾指出:“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和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也许可以对抗建大业有些小补。”结论是,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的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所说多属通论,意有未尽,现在专就一个时代研究贪污的现象和背景,作为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选的一个代表时代是明朝,因为这时代离我们近,史料也较多,《明史·循吏传序》说:“明太祖下逮宣仁,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嘉隆以后,资格既重……庙堂考课,一切以虚文从事,不复加意循良之选,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陈邦彦在他的《中兴政要》书中也说:“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游宦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今天下自大吏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受铨天曹,得羶地则更相庆,得瘠地则更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士当齿学之初,问以读书何为,皆以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一行作吏,所以受知于上者非贿赂不为功,而相与文之以美名曰礼。”检《明史·循吏传》所纪循吏一百二十五人,从开国到正德(公元1368—1521)一百五十三年中有一百二十人,从嘉靖到明亡(公元1521—1644)一百二十四年只有五人!清儒赵翼赞叹明代前期的吏治说:“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有两汉之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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