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首《石灰吟》:
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全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
这首诗是明朝民族英雄于谦写的,经过千锤万击,不怕烈火焚烧,不怕粉骨碎身,要留下清白在人间,写的是石灰,同时也象征了于谦自己的一生。
于谦(1398—1457),字廷益,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小时候很聪明,性格坚强,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二十四岁时中了进士。明宣宗宣德初年(1426)他做了御史(监察官),明宣宗的叔父汉王高煦在山东造反,明宣宗亲自带兵讨伐,高煦投降,明宣宗叫于谦当面指斥高煦罪状,于谦义正词严,说得有声有色,明宣宗很赏识他,认为是个了不起的人才。接着于谦被派巡按江西,发现有几百件冤枉的案件,都给平反了。
宣德五年(1430),明朝政府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特派中央比较能干的官员去治理重要的地方,五月间派况钟、何文渊等九人为苏州等府知府。到九月又特派于谦、周忱等六人为侍郎(中央的副部长),巡抚各重要省区。明宣宗亲自写了于谦的名字给吏部,破格升官为兵部右侍郎(国防部的副部长),巡抚河南、山西两省,宰相也支持这主张。明朝制度,除了南北两直隶(以北京和南京为中心的中央直辖地区)以外,地方设有十三个布政使司,每个布政使司(通称为省)设有布政使管民政赋税,按察使管刑名司法,此外还有都指挥使管军政,号称三司,是地方上三个最高长官,职权不同,彼此都不能互相管辖。布政使是从二品官,按察使是正三品官,都指挥使是正二品官,兵部右侍郎虽只是正三品官,却因为是中央官,又是皇帝特派的,奉有敕书(皇帝的手令)可以便宜行事,是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官员,职权就在三司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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