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桥上市在香港引发轰动效应,却激怒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以华润(北京)置地公司未经该会批准而违规在香港上市为由,向国务院上报了此案,要求国务院限制和撤销这次上市的行为。并通过外经贸部财务司,通知华润集团暂停上市工作,等待指示。同时向中国长城律师事务所发出了撤销其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并罚款一百万元的决定书。
证监会试图用境内资本市场的管理办法限制企业借桥上市的行为。
我为此专门拜访了证监会上市部的主任李小雪,明确解释了华远房地产公司的中方股权并没有在境外上市,只是坚实公司所持有的外方股权在香港上市了,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上市公司获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在华远房地产公司增资扩股,投入境内使用,而中国证监会的明文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外资在境外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李小雪最初的答复是,华润集团属于国有资产,其上市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1938年华润在香港成立时,还没有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如今属于党产、国资,却是来自境外的资金,按“三资法”的规定,其投入到国内的资金按外资办理,经外经贸部正式审批,有合法的外资身份。后来李小雪的答复是华远房地产是国内的资产,不管是公产还是私产,其上市都应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其实是个法律的盲区。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