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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父亲的女儿”的厌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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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权制代理人的母亲

在前一章,我写到,将厌女症教给女儿的是母亲。

可是,在那以前,将厌女症植入母亲脑里的,是她的丈夫。母亲为父亲的厌女症的代理人。女儿通过父权制代理人的母亲学到父亲的厌女症。再重复一遍,所谓厌女症,就是男人的女性蔑视、女人的自我厌恶的代名词。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的定义,在2004年防止家庭暴力法得到修正以后,不但指身体虐待、经济虐待,还包括精神虑待在内。比如,即使没有直接的拳打脚踢,但在日常生活中,丈夫经常性地嘲骂妻子“你这个蠢货”、“什么事也做不成”、“没趣的女人”,这种行为就称为“虐待”。被虐待的一方,变得自轻自贱,陷入无力感,被夺去自信心,失去生活下去的力量。“家庭暴力”的这种定义扩展,会让许多女性“恍然大悟”吧,“原来,我结婚以来一直都在受虐待啊。”

我不禁想反问男人们:那你怎么和这种“蠢货”、“无趣”的女人结了婚呢?其实,正因为是“蠢货”、“无趣”,男人才选为结婚对象的。有个可以随意嘲弄的女人在身边,可以让男人在一生中反反复复地确认自己的优越性,所以,男人不会放过他可以轻蔑的女人。确保一个这样的女人在身边,是男人确立自我身份认同的条件。秋叶原事件K君的“得女人喜欢”、“有人气”的愿望,不就是他自己也想得到一个那种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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