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传统流刑的最大改变是发遣刑的创立,这也可以看成是流刑最后的回光返照,随着清末修律,流刑这种在中国存在数千年的刑罚制度也就彻底地被扔进历史的垃圾桶。
发遣是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的八旗官员当差为奴的刑罚,是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发遣有为奴、当差、种地等区别。为奴是发遣中处罚最重的刑罚,犯人或者给边防驻防官兵为奴,或者给“新旧满洲人”和新疆的维吾尔族伯克为奴,其中以给官兵为奴最多。当差是指承担各种艰苦的杂役,如在驿站充当站丁,或充任水手、匠役等,发遣到新疆的犯人还有挖矿、烧窑、拉纤、挖渠、护堤等差役。种地则有拓边垦殖的性质,到新疆的发遣犯人大部分用于种地,主要与当地屯兵合力耕作,或是单独耕种。发遣犯人与边军关系密切,为奴者以给驻屯军为奴为主,所当之差也主要是为驻军及其家属服务,种地者又以附属军屯的耕种为主,但犯人不能直接发充为兵,因为入伍是对犯人的一种奖赏,而非惩罚。
在当前的清宫剧中,经常能够听到皇帝对罪犯“发配宁古塔,赐予披甲人为奴”的惩罚。这其实也是发遣刑在历史上的真实写照。从顺治年间开始,宁古塔就成了清廷发遣人员的主要接收地。披甲人是八旗旗丁的一种,八旗旗丁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阿哈即奴隶,多是汉人、朝鲜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八旗旗丁平时耕田打猎,战时披甲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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