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很多学者下大功夫研究过罗马帝国的国家财政,然而直到今天也未能窥其全貌,恐怕以后也很难指望将这个问题完全搞清楚。罗马人并不是因为不重视税制,漫无计划地横征暴敛。相反,罗马的皇帝们很清楚,以较轻的税率进行大范围征收的税制才是善政的根本,基本上在税制的制定上都保持简单明了的原则,在遇到各种情况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没有足够的现存史料能够把握其整体特征。因为到了罗马帝国灭亡后的中世纪,割据各地的封建诸侯和豪族们随心所欲地征收苛捐杂税和过路费,在税收方面出现了无政府状态。拜其所赐,人们都不再关心罗马时代的税制了。恐怕后人都认为那个时代存在的关于古罗马税制的史料根本没有被抄写下来进行保存的必要,都遗失了吧!不过从散见于各种史料中的史实来推测,罗马帝国的税制大致如下:
年收入
一、税收
直接税——古代城邦的公民认为,公民的权利是参与国政,公民的义务是通过服兵役来保卫自己的国家。即使雅典城邦的公民也只有服兵役的义务,没有缴纳直接税的义务。罗马也是由城邦国家发展而来的帝国,成为主要战斗力的军团兵的条件是拥有罗马公民权,因此,作为帝国安保负责人的罗马公民只有缴纳这种别名为“血税”的“税”,而不会被要求缴纳直接税来代替兵役。不过雅典和罗马的不同之处在于,罗马公民权拥有者不只限于意大利本土出身或行省出身的罗马人,即使是行省出身的他国人,只要作为辅助兵服役满25年就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医生和教师在开始从事治疗和教育的阶段就可以直接获得罗马公民权。另外,还有不少人是政治上的原因(例如恺撒大范围赏赐被征服民族的权贵阶层)或个人的原因(例如韦斯帕芗赐予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斯)获得了罗马公民权。除了被纳入罗马法的保护下之外,还可以免除直接税,这都是罗马公民权保障的直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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