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奥多西皇帝做出了决定,不是把哥特人赶回多瑙河的北岸,而是为他们在南岸提供居住地。这个决定得到了格拉提安皇帝的许可,所以这项措施是以两位皇帝的名义颁布的。
西哥特人获得了邻近多瑙河下游的色雷斯北部的地区,现在这里相当于保加利亚。
东哥特人虽然进入罗马境内的时间稍迟,但他们与西哥特人共同参与了哈德良堡战役。他们的定居地位于多瑙河中游的潘诺尼亚行省东部一带,相当于如今的塞尔维亚和黑山。
作为交换条件,两个部落保证会在指定地区居住,专心务农。同时,罗马帝国也做出承诺,在他们能够自给自足之前,会提供足够的粮食。
以上的条件与瓦伦斯先帝和哥特人缔结的条约内容一致,接下来是不同之处:
首先,哥特人的居住地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拉丁语称之为“foedus”,意为“同盟”。这些同盟部落在居住区内拥有完全的自治权。
由于只是同盟,并非帝国的子民,所以这些哥特人不必像其他居民那样,承担纳税的义务。但是如果从军,他们可以获得与其他士兵同等的俸禄。
罗马皇帝与哥特人签署的这份协定,无论是在短时期内还是长期,都给帝国带来了重大影响。
从短时期来讲,由于哥特人大量入伍,加速了罗马军蛮族化即日耳曼化的进程。在此之前,蛮族人加入罗马军,意味着彻底与其部落断绝关系。而从今以后,他们既可以保留部落一员的身份,同时又可以作为罗马士兵,享受军人才拥有的多种待遇。如此丰厚的条件,难怪哥特人会蜂拥而至地进入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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