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世纪是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个世纪。这是一个“蛮族人”(barbarus)的重要性剧增的时代,不论这蛮族是不是日耳曼系。被统称为“barbarus”的蛮族人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出身于蛮族,至少从在罗马军队中从军的父亲一代就开始了与帝国的关系,可能还利用父亲的罗马公民权以及通过父亲获得的人际关系,在罗马帝国内部有了丰富的经历。模仿第二代移民的说法来说,他们该是第二代蛮族人吧。
第二种,从未离开自己出身的部族而一直担任统率同胞的部族长,但本部族与罗马帝国结成了“友好同盟”关系。所谓“友好同盟”,是指当时盛行的拉丁语“foederatus”的直译。
这种同盟关系是建立在下面这种约定之上的:罗马在帝国领域内给蛮族人居住地,而蛮族人要与罗马军队共同战斗,击退来犯的其他蛮族人。因为是一种佣兵关系,所以罗马方面要付军饷。蛮族人则因居住地和军饷得到保障而不再侵犯和掠夺罗马领域内的其他地域。
罗马帝国在势压周边的时代,经常可以看见蛮族人在皇帝亲任总指挥的军中从军。不过,那个时代不需要给予与罗马士兵一同作战的蛮族人集体聚居地,何况他们又约定不侵犯和掠夺罗马领域内的其他地域,不论是罗马人还是蛮族人,压根儿不会多虑。公元3世纪前的罗马和公元4世纪后的罗马,虽都称为罗马帝国,内在实质却有非常大的不同。一言以蔽之,在公元4世纪以后的罗马史中,罗马人和蛮族人的地位已经攻守互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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