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分之一体制”,只是我为了方便叙述而起的名称。这原来是斯提利科每次从高卢北部和中部撤军时使用的烟幕。尽管说给蛮族定居的地方,但既然在罗马境内,那里就已经住有罗马人,不可能把罗马人赶出去让蛮族住进来。如果强行这样做,必然招致帝国上下的反对。
不要忘记,公元212年颁布通称为《卡拉卡拉敕令》(正式名称为《安东尼努斯敕令》)的敕令以后,住在行省的所有人,只要不是奴隶,都拥有罗马公民权。因此,无论是高卢还是北非,住在那里的都是“罗马公民”。
于是斯提利科想出了一个体制:凡居住于被定为罗马“同盟者”的蛮族居住地的罗马人,一律将其拥有的资产,实际就是耕地的三分之一分给新来的蛮族居民。一旦这个体制推广开来,仅凭被统治者支付给统治者的地租,罗马人就不必支付大家反对的“佣兵费”了。拿出资产的三分之一以后,罗马人得到了抗击蛮族反复入侵的防御力量。当然,这所谓的防御力量也是蛮族。这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做法,其目的是通过让蛮族定居、稳定其生活基础来淡化这个“毒”。
可是,斯提利科不仅被处以死刑,还被处以“记录抹杀刑”,关于他的记录多被抹消,无法证实这个体制的真假。不过,如果与西哥特人的“同盟”协约是基于“三分之一体制”的话,协约中没有关于佣兵费的规定也就好理解了。称呼新成为邻人的蛮族为“客人”(hospitalis)的习惯,似乎是从这时开始形成的。这明显是伪善,但有时人也是需要伪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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