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被迫签订的协议,绝不是可耻的行为。
如果对方的国力比我方弱时,在公开场合撕毁协议是自然的事。
在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多得不胜枚举。
君主之间所缔结的协议,随着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很容易就被破坏了。此外,如果缔结协议的条件不存在了,将它撕毁也是自然的事情。
——《论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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