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国中,常有民众对某个特定人物表示不满和愤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予这些民众一个合法的发泄途径。
在一个没有合法发泄途径的社会,民众只会以极端的方式发泄其不满和愤慨,最终会将全体国民卷入危急事态之中。
因此,提前以将合法发泄途径立法的形式来应对民众,对国家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论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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