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淇一身青衫男装,鸦翅般的青丝梳成男人的发髻,随意的别一支沉香雕花簪,腰系寸宽锦带勒出盈盈一握,脚踏漆色鹿皮靴,英姿飒爽。
“母亲,今天我猎了些兔子野鸡,还有一只黄羊,都交给厨下了。”明淇声音清脆,带着勃勃的生机,臂挽宝雕弓,仍是学男人一揖行礼。
明湛喜欢明淇这样的打扮,既有男子的英气又不失女人的柔美,带着雌雄莫辩的迷惑性。明湛是弟弟,起身对姐姐见礼,明淇笑着将弓递给明湛,“这是父王新给我的,给你瞧瞧。”
明淇喜欢骑射,弓箭刀枪向来不假于他人之手,都是自己打理,寻常人摸一下都不成。不过,明湛不在此列,俩人是龙凤胎,有着血液中与生俱来的亲近,尽管他们的爱好性情天差地别,仍然要好的仿似一人。
明湛接过握在手里,见弓面露出一种雅致的骨黄色,知这是上好的牛角弓。按一按箭弦,笑着对明淇竖了竖大拇指,明淇抚摸着弓弦,如同抚摸至宝,欢喜道,“这弦是用牛筋拉的。有劲道的很,用着很顺手。”
虽口不能言,明湛耳朵却没问题。因这个,凤景南给他请过不少医生,就是皇宫里的太医也不远千里的来为他诊治,结果可知。后来凤景南便不再多提此事,明湛方远离了让他痛苦万分的药渣子生活。
“我叫厨下收拾一条烤羊腿。”明湛喜欢吃烤羊腿,明淇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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