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看《咬文嚼字》那篇短文时,我只觉得这篇短文无意义,其时并不想说什么。后来伏园先生在仲潜先生信后的附注中,把这篇文字大为声张,说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点是翻译界堕落的现象,所以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并反对在我以为“极为得体”的仲潜先生的“最无聊”三字的短评。因此,我才写信给伏园先生。
在给伏园先生的信中,我说过:“气力要卖到大地方去,却不可从事吹敲,”“记者先生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也是多事,”几句话。我的意思是: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点是翻译界极小极小的事,用不着去声张做势;翻译界可论的大事正多着呢,何不到那去卖气力?(鲁迅先生或者不承认自己声张,然伏园先生却为之声张了。)就是这两点极小极小的事,我也不能迷信“名人说话不会错的”而表示赞同,所以后面对于这两点加以些微非议。在未入正文之先,我要说几句关于“滥调”的话。
实在,我的“滥调”的解释与普通一般的解释有点不同。在“滥调”二字旁,我加了“”,表示它的意义是全属于字面的(literal)。即是指“无意义的论调”或直指“无聊的论调”亦可。伏园先生与江震亚先生对于“滥调”二字似乎都有误解,故顺便提及。
现在且把我对于鲁迅先生《咬嚼之余》一篇的意见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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