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之余
还要写一点。但得声明在先,这是由施蛰存先生的话所引起,却并非为他而作的。对于个人,我原稿上常是举出名字来,然而一到印出,却往往化为“某”字,或是一切阔人姓名,危险字样,生殖机关的俗语的共同符号“××”了。我希望这一篇中的有几个字,没有这样变化,以免误解。
我现在要说的是:说话难,不说亦不易。弄笔的人们,总要写文章,一写文章,就难免惹灾祸,黄河的水向薄弱的堤上攻,于是露臂膊的女人和写错字的青年,就成了嘲笑的对象了,他们也真是无拳无勇,只好忍受,恰如乡下人到上海租界,除了拚出被称为“阿木林”之外,没有办法一样。
然而有些是冤枉的,随手举一个例,就是登在《论语》二十六期上的刘半农〔2〕先生“自注自批”的《桐花芝豆堂诗集》这打油诗。北京大学招考,他是阅卷官,从国文卷子上发见一个可笑的错字,就来做诗,那些人被挖苦得真是要钻地洞,那些刚毕业的中学生。自然,他是教授,凡所指摘,都不至于不对的,不过我以为有些却还可有磋商的余地。集中有一个“自注”道——
“有写‘倡明文化’者,余曰:倡即‘娼’字,凡文化发达之处,娼妓必多,谓文化由娼妓而明,亦言之成理也。”
娼妓的娼,我们现在是不写作“倡”的,但先前两字通用,大约刘先生引据的是古书。不过要引古书,我记得《诗经》里有一句“倡予和女”〔3〕,好像至今还没有人解作“自己也做了婊子来应和别人”的意思。所以那一个错字,错而已矣,可笑可鄙却不属于它的。还有一句是——“幸‘萌科学思想之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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