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刁走在我的身后,它全身跟黑夜一样黑。不过要是仔细看,它跟黑夜又有所不同,黑夜的黑是一种空气,小刁的黑是一种血肉之躯,谁要是伸手摸一下,就会发现这两种黑根本不是一回事。
小刁不让人摸毛,我刚刚把手伸过去,它呼地一下窜出一丈远。它比狗和猫都更不驯服。
但它喜欢跟在我的身后。
特别是晚上,如果不是小刁跟在我身后,一个姑娘妹,十七岁,独自一人走在黢黑的乡道上,肯定是风声鹤唳,疑神疑鬼,看到路边的树,就以为是人;如果是人,就以为是强xx犯。
吃晚饭的时候,刁德一蹭到我脚边两三步远的地方,它像人一样看我,又看我碗里的饭,还围着我转圈子,它有点像宠物却又不像宠物,宠物都是干净的,小刁脏,它身上有一块一块的泥痕,是随地打滚的结果。一头热爱自由的猪是随时都要打滚的,它根本不可能像马戏团里的动物,让它打滚它就打,不让它打它就不打。
我理解它,也不嫌弃。我向来没有洁癖。
我光着脚,脚背上沾着泥。挑水的时候踩到水井边的烂泥里,脚背上就结了一层硬壳。开始的时候有点痒,但很快就忘记了,觉得是自己脚上的一层厚皮。我意识到,我脚背上的感觉无疑就是小刁身上的感觉。这时候,我就由衷地感到,我和小刁之间有一种手足之情。
据美国古生物学家考古发现,人类的祖先是一种外形像猪的动物,它们生活在二点五亿年前的南非沙漠中,这是第一种哺乳动物,是智人的直接祖先。看到这则报道我立即就想起了刁德一。现在看来,小刁的所作所为,是它们远祖的智慧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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