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说,讲言论自由要有技巧。比如说,我李敖拼命骂台湾所谓的总统,他们说:你怎么可以污辱元首呢?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报纸的反应,好比说,必须建立负责的言论,说祸国邪说应依法惩处,损害元首尊严在法不容。我说:总统为什么不能骂?当然可以骂,连袁世凯做中华民国总统的时候都容忍了别人来骂他,为什么不能骂?后来发生了一件事情,我出了一本书《蒋经国研究》,标题是“蒋经国死了”。那时候蒋经国是所谓总统啊,他也没死,那李敖这样来对吗?我要用方法堵住别人的嘴。什么方法呢?就是我在法院里面告别人骂我,说我李敖死了,说我李敖是水蛭,是蚂蝗,我说这是诽谤我啊,我去告,法院判骂我的无罪。我们大家看,你判无罪以后我李敖就拿个条子贴到这里,看到没有?蒋经国死了。根据司法院院长黄少谷管辖下台北地方法院院长吴树立属下的法官杨丰卿的判决书,又根据司法院院长林洋港管辖下的台湾高等法院院长罗萃儒属下的法官杨力行、许增男、胡森田的判决书,这样以“死了”宣传活人,骂人,并说这种人是水蛭,是蚂蝗,一点也没关系,不算诽谤人。用你们的规则出你们的洋相,用你们的规则整你们的主子。
请注意哦,蒋经国还没有死,我在台湾就这样干上了。请看我这本书出版的时间,1987年7月21日初版,蒋经国是第二年(1988年)1月13号死的,李敖就会出这种书来臭他。什么原因呢?就是为了你们国民党的法院对我有这种判决,我拿着这种判例使你们没话说,我就污辱你们的元首给你们看,就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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