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行宪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揭幕。早在抗战之前的一九三六年,国民政府就准备召开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统,并于五月五日拟定宪草,赋予总统统辖全国军队、宣战、媾和、缔约、大赦、特赦、任免文武官员的权力外,还有发布紧急命令之大权,世称五五宪草。然而由于日寇入侵,没有实施。直到抗战胜利之后,召开国民大会又被排到日程上来。
召开国民大会,号称还政于民,要人民当家作主。但问题是,谁是人民?居大多数的农民,根本不会也不能当家做主。农民也不可能选出真正代表本身利益的代议士,章太炎在民初就已指出,在中国现实情况下搞代议,选出的必然是有权有势者,让土豪劣绅如虎添翼。这种现实到抗战胜利并无基本改变。如果国民党不改变一党专政,选出的国民代表也不过是亲国民党的“土豪劣绅”。选举既不能公正,选出的人也无代表性可言。
所以在战后民主的诉求下、马歇尔的调停下,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决定改组国民党政府,另组具有较大基础的联合政府,然后准备行宪。
政协经过二十一天的努力,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修正五五宪草,称为《政协宪草》,扩大了民主原则。蒋介石最初虽公开表示接受政协决议,但自始认为斯乃共产党与民盟向国民党夺权的阴谋,认为不是国民党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精神的宪草,自然伺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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