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对待“法轮功”成员主要应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我以为,这样的措施是十分英明的。尽管一部分“法轮功”成员做出了有违法纪的行为,但多数“法轮功”成员基本上属于怀着善良的愿望误入歧途者。在他们没有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下,严格掌握政策,慎用法律手段,是我们最后战胜“法轮功”的有力保障。个别地区的领导性情急躁,滥用法律乃至专政手段对待“法轮功”的普通成员,结果不但给境外敌对势力造成口实,也使得“法轮功”基本成员加深了对立情绪。这导致我们战胜“法轮功”的工作欲速而不达。毛泽东同志说过:“路线和政策是党的生命。”我们在战争年代对敌方首领和普通士兵所采取的区分政策有力地加速了敌军的分化瓦解,今天面对“法轮功”这样一个不过是用“歪理邪说”武装起来的组织,更应该攻心为上,说理为上。
《明史·太祖孝慈高皇后传》记载,吴兴有个名叫沈万山的大款,富可敌国。他慷慨解囊,出钱帮助朝廷修建了南京城墙的1/3,真是气焰万丈。可是该大款不知收敛,又表示要出巨款犒赏三军儿郎。朱元璋终于大怒,说道:“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按说在封建时代,对于这般公开向社会体制挑战的“乱民”,杀了也就杀了。可是贤德的高皇后对朱元璋说:“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民富敌国,民自不祥,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朱元璋听高皇后讲得在理,就免了沈万山一死,把他发配到了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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