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一天夜里,林芳芳和赵丽红达成了一项“转让大款”的“君子协定”,即,林芳芳把漂亮可人的赵丽红“无私”地奉献给赵义同……
赵丽红逃到南郡后,为了谋生,先后在西四南大街当过餐厅服务员、在东单一家浴池的“卡拉OK包间”当过“坐台小姐”、在前门一家美发美容店当过按摩小姐,甚至在南郡西客站附近卖过淫……在这期间,虽然赵丽红也挣了不少钱,按理说维持个人生活。即使比较宽裕的生活还是没问题的,但过惯了大手大脚花钱生活的她,倘若再过那些普通人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她在双江区的一个胡同里,以每月一千元的租金租住了一间平房,白天在那里睡觉,晚上出去“活动”,千方百计地寻找“挣大钱”的门路。她试着在几家有名的歌厅里唱过几次歌,虽然她的歌唱得好,但她没有“名气”,充其量只能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费,除了交给歌厅老板当晚的“设施费”、“水电费”等费用外,所剩无几。通过在南郡几个月的“闯荡”,她总结了“经验”‘教训”,她认为,在南郡这个高消费的城市,要想“活的自在”,要想“出人头地”:仅靠唱几首歌拿点小费或到街头、旅店去卖皮肉挣些钱,那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南郡对女人卖淫查得很紧,偷偷摸摸干这种事,风险很大,弄不好被公安局抓去,保不准就要被送到边疆或劳改农场“劳教”个一二年,如果真的倒了那个霉,将来即使出来再重操旧业,恐怕也难了。于是她离开了北京,继续南下,到了南郡市这个F省的省会被这里的繁华所吸引,住了下来。有一天晚上,她自费到“天上人间”歌舞厅唱了一次歌,虽然她的歌声能压倒群芳,但因没有“后台”、没有人捧场,那晚只挣了三百元,除了交二百多元“设施费”外,只够回住处打“的”的钱。不过,这次挣钱虽然少,但她的收获却很大。就在她出了歌厅后,站在门厅前仔细观察着散场的男男女女,她发现,那些长得标致、漂亮的小姐中,不少人都挽着比她们的实际年龄大得多的男人的手臂。善于总结“经验”的她,从中悟出了这么一条道理:一个漂亮的女人要想在南郡这个繁华城市站住脚,就得“傍大款”或者傍那些有权、有势的“大人物”,只有投靠他们,自己才能争得一席之地,才能在这个城市里出名、走红,才能得到大把大把的钞票,才能过上追逐自在的日子……为此,她把主要精力放在寻觅“大款”、“大人物”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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