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贪污腐败有规律可循的话,“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真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反腐败“铁律”。尽管以制约权力为己任的《行政许可法》在中国已经颁布实施,但只要行政许可的程序没有公开化、规范化,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的部委司局长们就一再上演着“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故事。
郝和平担任司长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SFDA”)医疗器械司,在全国医疗器械行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在如此强势权力之下,有多位主管官员在2006年国家反击商业贿赂行动中沦为蠹虫。
郝和平的犯罪很不新鲜,甚至很低级,无非是“钱权交易、官商勾结。”如果仅仅按照犯罪数额,郝和平的受贿简直更是小菜一碟。他们两口子全部加起来的受贿总数不超过100万元,却得到了总数20年的徒刑。按照这个数额,我们只能说拥有绝对权力的郝和平,腐败的数额还是相对比较少的。可以这样说,郝和平作为腐败贪官,相对而言不那么令人痛恨,却绝对令人惋惜。
58岁的郝和平作为2006年涉嫌商业受贿的政府官员,他的落马不仅仅是为“59岁现象”作了一个新的证明,更多意义上是揭开了医疗器械市场潜规则。
算一笔账,富豪官员受贿令人费解
短短半年时间,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大员的郝和平和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接连倒台,这两位手里掌控审批大权的“技术官僚”和“精英官僚”,一下子演变为“腐败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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