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年尾,一个案件的审理引起举国热议。陕西西安,一个叫张妙的女人在骑电动车时被汽车撞倒在地,驾车者拿随身携带的尖刀在她的胸腹部连刺六刀,导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杀人者是西安音乐学院钢琴专业大三学生药家鑫。
舆论分歧巨大。几乎每次朋友聚会都会讨论。有几位力主判死刑,也有几位认为对任何人都不应判处死刑,学法律的何帆一直没有表态。
问到我,我说:“死刑既然还没废除,就应该尊重现行法律,按现有的法条该判死刑就判死刑,不然谈不上公正。”
“父母送子自首,被告人又是独子,你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父母的感受?”何帆说,“中国自古有‘存留养亲’的传统。比如,兄弟俩运输毒品,论情节都可判处死刑,考虑到他们的父母还健在,这时是不是得考虑留一个?当然,‘存留养亲’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兄弟俩把别人一家几口都灭门了,还需要留一个吗?……”
大家都不认可:“你这个也太……司法弹性这么大,还怎么树立权威啊?”
我自觉还算客观,觉得舆论中说的富二代、军二代那些传言都没去考虑,也不赞成群众去冲击法院,只是就事论事。“我记得,刑法里说,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就算自首,也不能考虑从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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