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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惩治知识分子的律外之律 2、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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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公案就是“焚书坑儒”。

小标题之所以要在“焚书”与“坑儒”之间加上一个圆点,是因为焚书与坑儒是两件事情,前者为书厄,不见人祸;后者为人祸,与书无干。但是,为什么自汉代以来人们就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件事来谈论,而且谈论了两千多年而不息呢?这就牵涉到人与历史的关系问题了。

依据汤因比的观点,没有纯客观的历史叙述,所有历史叙述多多少少都会折射出叙述者的某些内心寄望。需要我们注意的倒是叙述者之间的分别:同样是秦帝国历史,民间的叙述与官方意识形态叙述往往截然不同,这说明民众和统治者对历史具有完全不同的解读方式,奇怪的是,在秦始皇这件事上,意识形态解释(比如近年大量出现歌颂秦始皇丰功伟绩的电影、电视剧、戏剧和娱乐化学者在中央电视台的荒谬鼓吹之类)往往不招人待见,倒是民众的解读成为了不可改变的主流,孟姜女的故事仍旧鲜活,有良知的学者仍旧锲而不舍提醒人们警觉秦代重刑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与之配套的令人发指的酷刑在今天的意义……无论你利用意识形态工具怎样为秦始皇山呼万岁,民众就是不认可,仍旧嗤之以鼻说那是一混蛋。

于是,“焚书坑儒”就被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载入了人们的传统记忆,言坑儒必说焚书——秦始皇为了彻底铲除《诗》、《书》而坑杀了传习《诗》、《书》的人,书厄与人祸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这就是历史对于历史事件所做的抽象。在我看来这种抽象极好,历史没有失责,在有条件弘扬正义的时候,它是能够站出来弘扬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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