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中并非无法,相反它所呈现的是一个处处有法、事事依法裁断的“法治世界”。当然,这个世界是极度荒诞、扭曲的。普通百姓懂法、讲法、依法行事的例子,在小说的情节中随处可见,不胜枚举:蒋竹山受到张胜、鲁华的构陷,本能的第一反应,就是拉对方去见官;开棺材铺的宋仁,因见女儿被逼身亡,拦住尸首不让火化,要到抚按那里去告西门庆强奸;在武大郎被毒死之后,打虎英雄武松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请人写状纸去衙门告官;西门庆死后,女婿陈敬济整日上门胡搅蛮缠,弄得吴月娘担惊受怕,她的哥哥吴大舅建议告官,做一劳永逸的了断。
这种知法、懂法,对法律的信仰或幻想,与明代统治者有鉴于元代百姓昧于教化被动犯罪,从而大力推行法律普及、务使人人知晓律意的政治举措有关。《金瓶梅》中每有案件发生,围观者当即就能随口说出法律判决的刑种和刑期,与《大明律》的规定若合符节,不免令人称奇。例如,小说第八十回,西门庆死后,他那位出身于妓院的小妾李娇儿,以“弃旧迎新”为本,要从西门庆家脱身,以图改嫁。离开前,李娇儿不仅索要几十两“遮羞钱”,还要将服侍自己的两个丫头元宵和绣春一起带走,而吴月娘坚决不肯,生死不予,双方僵持各不相让。吴大舅在一旁也束手无策。小说中有“吴大舅居着官,又不敢张主”这样一句话,颇耐人寻味。吴大舅当了个穷官,其实无权无势,但若要出面袒护自己的妹妹,反而会授人以柄,徒然给人“以势压人”的口实。最后,吴月娘一句话吓退了李娇儿:“你倒好,买良为娼!”这句话的神奇效果,可能连月娘自己也未想到吧。盖因李娇儿出身娼门,而元宵、绣春则是良家妇女。吴月娘的这句话虽然普通,但它所依据的却是法律条文,背后支撑她的是法律的威严。李娇儿只能羞惭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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