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兰德里农场十点三英里的斯潘塞城西区,也就是这个小城的富人区,安妮-巴克斯特(娘家姓普伦蒂斯)清理着厨房餐桌上的碗碟。
她丈夫克利夫-巴克斯特喝完手中的一罐科尔牌啤酒,勉强忍住一个饱嗝,看了看手表说:“我还得回局里去工作。”
安妮已经料到克利夫还要出去,因为吃饭时他并没有像往常那样换上牛仔裤和T恤衫,却仍穿着他的棕黄色警服,只是把一条餐巾塞到领子里,以防牛肉汁滴到他那条打褶的衬衫上。安妮注意到他的腋下和腰间都被汗水浸湿了。他的枪套和手枪挂在墙壁挂钉上,帽子留在他的警车里。
安妮问道:“你大概什么时候回来?”
“噢,你知道不该问我这个,宝贝儿。”他站起身来,“鬼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这活儿越来越够呛,尤其是对付毒品走私和那些混账小子。”他整好枪套。
安妮注意到他的枪带扣在最后一格,要是她心胸刻薄的话,她早会表示愿意去拿个锥子替他打一个新洞眼。
克利夫-巴克斯特发觉她在瞅他的腰,说道:“你把我喂得他妈的太肥了。”
这当然是她的错。她说:“你该少喝些啤酒。”
“你该少-嗦些。”
她没有回答,她没心思吵架,尤其对她不在乎的事更没心思。
她看看她的丈夫。他虽然身体超重,但在很多方面还是很漂亮的:一张晒得黑黝黝的、轮廓分明的脸,一头棕色的浓发以及一双还算明亮的蓝眼睛。二十年前,正是他的相貌和体形,再加上他那种坏小子的魅力和自负,把她吸引了过去。他曾经是个不错的恋人,至少以当时当地的标准来衡量是如此。他后来也成为一个过得去的父亲,一个善于供养家庭的人,同时很快升到警长的职位。但他并不是一个好丈夫,可是,如果你问他,他会说他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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