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沿着树林子里的小路,蹑手蹑脚地朝寡妇的花园尽头走过去。我们还弯着腰走,唯恐树桠枝刮破头皮。我们走过厨房时,我被树根绊了一跤,发出扑通一声响。我们马上蹲了下来,一动也不动。沃森小姐的大个儿黑奴吉姆,正端坐在厨房门口,因为他背后有灯光,所以我们看得一清二楚。他霍地站起来,伸长脖子,听了一会儿,就说:
“是谁在那儿?”
吉姆又听了一会儿,就踮起脚尖走过来,恰巧站在我们俩的当中,我们一伸手,几乎就要碰着他。大约过了好一阵子,一点儿声响都听不见,我们三个人差不离紧紧地挨挤在一块儿。这时候,我的脚踝上某个部位痒起来了,可我就是不敢搔痒。随后,我的耳朵又开始发痒,接下来发痒的,正好在我两肩之间的后背上。我仿佛觉得不搔一下痒就会痒死似的。打从那时起,我对这类事不知多少回都很经心在意。你要是跟贵族在一起,或者是在某某人家的葬礼上,或者是在毫不困倦的时候硬要入睡——不管怎么说,你只要来到不该搔痒的地方,就会觉得浑身上下有成百上千个部位都痒得要死。过了半晌,吉姆又说:
“说呀——你是谁?你是干什么的?我要是没听见什么声响,真该死。得了,我知道该怎么办的。我就一直坐在这儿,反正会再听见那声响的。”
于是,他就坐在我和汤姆当中的地上。他背靠着大树,两腿向外伸开去,他的一条腿差点儿碰着我的腿。冷不防我的鼻子开始发痒,痒得我都要流眼泪了。可我还是不敢搔痒。随后,肚子里头也开始发痒。接下来屁股底下也痒了。我真不知道该怎样坐着才能纹丝不动。我受这种罪虽然只有六七分钟,但是自己觉得好像还要长得多似的。此时此刻,我全身有十一个不同部位都在发痒。我估摸自己连一分钟也忍受不了,可我还是咬紧牙关,准备再挺下去。正好这时候,吉姆的呼吸开始变得沉重起来,接着就打起呼噜来了——于是,我身上一下子又觉得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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