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多久,老头儿养好了伤,又能到处转悠了。于是,他上法院去状告撒切尔法官,让他把钱交出来。他还跑来找我,说我并没有停学。他逮住了我两回,狠狠地揍了我,可我还是照样上学,多亏是我躲着他去,或是赶在他前头滑脚溜了。过去,我倒是并非很想上学,可现在为了藐视老爸,我反而觉得非上学不可。法院里办事原是慢条斯理的,他们好像老是不想着手去办;所以,我不时向法官告借两三块钱给他,免得老挨皮鞭子。他每次拿了钱就去喝到醉;每次他喝醉了酒,就在小镇上闹事;每次他闹事就被关押起来。这对他来说最合适也没有——因为干这等事,他才是里手行家。
他老是在寡妇的住处转悠,所以寡妇到最后跟他说,他要是再不离开那儿,她就要找他麻烦来了。那么,他是不是疯了?他说他要给大家看看:哈克·费恩到底是听谁的。入春后,有一天他死死盯住我,一把逮住了我,一块儿下了小划子,带到河上游大约三英里的地方,随后到了河对岸伊利诺伊州。举目望去,全是一片大森林,没有人家,只见一座旧时小木屋,四周围树木茂密,你要是不知道它的坐落,那就断断乎找不着它。
他让我老是守在他身边,我就始终没有机会逃跑。我们住在那个旧木头房子里,每到晚上,他总是把门锁好,钥匙就枕在自己脑袋底下。他有一支枪,我估摸他是偷来的,我们捕鱼打猎,全靠那个过日子。没多久,他把我关在房里,自己到离渡口三英里的一家铺子去,用鱼和野味换一些威士忌酒回来,一醉方休,接下来却把我狠揍了一顿。不久,寡妇终于探听到我的着落,就派了一个人来,打算把我叫回去。可是老爸却用枪把那个人给撵走了。打那以后不久,我对我的落脚处已经习惯,而且喜欢上了——除了挨皮鞭子那类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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