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我最后一次回到巴努什上来。在《庞大固埃》中,巴努什爱上了一个妇人,要不惜一切代价得到她。在教堂里,正在做弥撒的时候(这不正是一个绝妙的渎圣吗?)他向她说了些让人不知如何是好的下流话(这在今天的美国,因为性骚扰,可能坐130年监狱),当她不想听的时候,他便把一只发情的母狗的性物甩在她的衣服上。她走出教堂,四周所有的公狗(60万零14只,拉伯雷说)追在她后面跑,并朝她撒尿。我记起自己20岁的时候,在工人宿舍里,床底下压着捷克文版的拉伯雷,我不止一次给那些对这本大厚书好奇的工人读起这个故事,他们很快就把它记熟在心里,尽管这是些具有农民的或者说保守的道德观念的人,在他们的笑声里,对这个用说话和小便进行骚扰的人却没有丝毫谴责;他们特别喜欢巴努什,喜欢到用他的名字给自己的伙伴起外号的程度,但是他们没有把这名字给一个爱追女人的人,绝不是,而是给了一个以天真和过于恪守童贞而出名的年轻小伙子,后者连在淋浴下被人看到赤裸的身体也感到害羞。我听到这些工人的喊声就像发生在昨天:“巴努尔克(这是我们捷克文对这个名字的发音),去淋浴!不然我们用狗尿来冲你。”
我总是听到这片讽刺朋友羞怯的可爱笑声,但同时,它对这个羞怯表达了一种近乎赞叹的温柔。对于巴努什在教堂里对妇人的猥亵,他们十分喜欢,同时他们也喜欢那妇人用自己的贞操来作为回敬,而她,这使他们特别高兴,却被狗尿惩罚了一番。我的往日的朋友们,他们同情谁呢?同情羞怯?同情无廉耻?同情巴努什?同情妇人?同情那些让人羡慕的特权——往一个美人身上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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