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行地和广泛地)称为摇滚的音乐淹没了二十年以来的音乐环境;在二十世纪恶心地呕吐它的历史之际,摇滚夺取了世界;一个问题缠绕着我:这个巧合是不是偶然?或者在这个对世纪的最后审判与摇滚的兴奋相遇合之中藏有某种意义?在癫狂的嚎叫中,世纪想忘却它自己么?忘却它的那些沉没在恐怖中的乌托邦幻想?忘却它的艺术?这一艺术以它的巧妙,以它徒劳的复杂性,刺激了人民,冒犯了民主。
摇滚是个泛泛之词;所以我更喜欢描写我所想到的这一音乐:人的声音压过了乐器,尖声压过低声;力度没有对比,持续在不变的FORTISSIMO(最强)中,把歌唱变成喊叫;和在爵士音乐中一样,节奏使一个音节里的第二拍加剧,但其方式更刻板、更吵闹;它的和声与旋律极为简单,因此而突出音质的色彩,即这一音乐中唯一有创造性的组成部分;前半世纪的老一套里有一些使可怜的人们泪流而下的旋律并激起马勒和斯特拉文斯基用音乐去嘲讽;而这个所谓摇滚的音乐却免除了情感性的毛病;它不是情感的,它是狂热的,它是兴奋的一刻的持续;既然兴奋是从时间中夺来的一刻,一个没有记忆的短暂一刻,被忘却所包围的一刻,旋律的主题没有空间来展开自己,它只是重复,没有进展,没有结论(摇滚是唯一的“轻”音乐,其中旋律不占主导地位;人们不去哼唱摇滚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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