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丽特·杜拉斯一九八七年有两本书出版,一是小说《埃米莉·L》,一是随笔集《物质生活》(副题为《对热罗姆·博儒尔谈话录》)。随笔集收有四十八篇文字,长短不一,短文不过三五百字,长的有一万字,大多与写作的事相关,涉及作者自己的作品,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方面,有关与扬·安德烈亚结识之事,作者本人饮酒致疾等,也是书中记述的材料。有关杜拉斯的思想,阅读她这些文章便可了然,无需多言。但可注意的却是她关于写作、写法的一种独到见解。作者在引言中说,书中“没有一篇文字完全反映我一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思考的内容,因为一般来说,我并没有思考什么,除非是社会不公正这个问题,其他我没有思考什么”。事实上,即使是涉及写作的事等等,似乎也与“社会不公正这个问题”相关,这是不需在字面上求证的,从潜在方面去感受便可体知。文学与写作不可能排除社会历史现实。作者申明:“这本书至多代表我某些时机、某些时日、关于某些事情的想法。所以也代表我的思想。”作者认为“那种专横武断的思想”,“那种最后确定的思想”,是她远远避开的“祸害”。
据书中引言所说,这本书大体是在一九八六年秋初至冬末写成。据说,每一篇文字都是对她的朋友热罗姆·博儒尔讲述的,然后整理成文,由他们分别通读,作者修改,博儒尔再读一遍;在进行过程中也曾遇到一些困难、一些问题,如关于主题的问题,据说后来对之“弃置不问”,似乎也就迎刃而解。最后是作者自己修改,“简化文字,使之轻快,平静”,不过这也是作者和对谈者的“共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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