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尔波瓦先生在凡尔赛中学教学,收入微薄。去年底的一天,他在一个旧货摊一发现一张桃花芯木的小巧玲珑的写字台。他立即决定买下作为女儿的生日礼物。他还了半天价,最后以65法郎成交。
与此同时,一个仪表滞洒的小伙子也喜欢上了这张写字台,他一路缠着拉尔彼瓦先生,希望用高于三倍的价钱买过去,但遭到了拒绝。
年轻人死死盯了他一眼,一言不发,扭头走了。
一小时后,写字台运到了拉尔彼瓦先生家里,苏珊非常喜欢。
当晚,女仆奥唐丝就帮助苏珊把写字台搬进了她的卧房。第二天早晨十点,按老规矩,苏珊在校门口等着父亲一块儿回家,他们边走边聊:“你对那张写字台感觉如何?”
“太棒了!我把所有包铜的地方都擦得鲜明瓦亮,简直象金子一样!”
他们走过房前花园时,父亲提议午饭再看一眼写字台,可是,她刚到卧室门口就惊叹了一声,写字台已经不在那儿了。
让预审法官惊愕不已的是作案方式竟然简得出奇。女仆在苏珊出门前到市场买东西了,一个收旧货的人——邻居们都看见运货马车上的牌照——按过两次门铃,然后进去了。那人堂而皇之地搬走了写字台,谁也没产生什么怀疑。有一点要指出,案发后,人们发现屋里的柜橱都完好无损,室内的陈设依旧井然有序,连苏珊放在写字台上的小钱包也被挪到旁边桌子上,钱包里的金币分文不少。于是,盗窃的动机使人费解了:为什么竟为这点东西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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